2023年1月至4月,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对化肥产品(复肥、磷肥、有机肥料)开展质量监督抽查,现将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结果情况
(一)复肥
复肥产品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包含复合肥料、复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硝基复合肥料等。本次监督抽查覆盖了昭通市、曲靖市、红河州等12个州(市),共抽取86批次样品。经检验,抽查的86批样品中,70批次合格,16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8.60%。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有:养分(总养分、总氮、有效磷、氧化钾、硝态氮等)、有毒有害物质(重金属)含量、粒度和包装标识等。
(二)磷肥
磷肥产品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本次监督抽查涉及的品种有过磷酸钙、钙镁磷肥、肥料级磷酸氢钙等。抽样区域覆盖了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等12个州(市),共抽取102批次样品。经检验,抽查的102批样品中,58批次合格,44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43.14%。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有:养分或主要成分(有效磷、水溶性磷、硫、中量元素、微量元素、有机质、腐植酸等)、有毒有害物质(重金属)、游离酸、细度、水分和包装标识等。
(三)有机肥料
有机肥料是指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经过发酵腐熟的含碳有机物料,其功能是改善土壤肥力、提供植物营养、提高作物品质。本次监督抽查抽样区域覆盖了玉溪市等3个州、市,共抽取5批次样品,经检验,5批次均不合格。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有:养分、有机质、酸碱度和水分。
本期通报仅代表所抽样品批次的检验情况。
二、工作要求
针对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问题企业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认真做好结果处理工作,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销售企业记入信用记录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公示;对连续两年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加大惩治力度;涉及的不合格企业在复查合格前,不得恢复生产、销售同一产品。此外,要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召回存在缺陷产品,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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