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发布了2017年流通领域农资质量抽查检验结果公示 。具体内容如下:
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对部分流通领域农资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本次共抽检哈密、巴州、昌吉、克拉玛依、博州、吐鲁番、阿克苏、喀什、伊犁等9个地区,133户农资经营企业的500个批次农资。经检验,合格479个批次,不合格21个批次,农资市场合格产品比重占到 95.8%,此次抽检范围覆盖了我区大部分区域,虽不能代表新疆农资市场的整体质量,但也基本凸显出了新疆的农资产品市场的质量状况。
从本次农资抽检来看,目前化肥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标识不符。一些化肥的标识带有夸大、欺诈倾向,明明不具备某种功能,但却以“多元、增产、高效、高浓度”之类的诱人之词误导消费者,有些复合肥的实际总养分远远达不到外包装标注的含量,有些企业在包装上冒用大化肥厂的生产许可证,造成一证多用现象。二是内在质量问题严重。主要是主含量达不到标准要求,有害物质超标,甚至使用工业废酸,以次充好问题突出,有的以二元肥冒充三元肥,有的用低浓度肥冒充高浓度肥。
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增大利益,选用质低价次的原料所致。如用氯化钾代替硫酸钾,或氯化钾原料投料过多导致氯离子超标。二是部分企业偷减有效养分,造成总养分及单一养分的不合格。三是部分企业对产品质量重视不够,对包装标准意识缺乏,未在外包装上注明含“氯”。
对此次抽检结果判定为不合格的农资,自治区工商局已将结果通报相关地州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各地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对辖区内农资经营企业加强监管。同时,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及时公示案件查处情况。
农资质量抽查检验不合格明细表
来源:中国好农资根据新疆工商网站内容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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