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为充分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粮积极性,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促进粮食生产规模化,近期,山东省财政下达资金12114万元对种粮大户和种粮家庭农场进行补贴,比去年增加8527万元,增长238%。
根据加大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和提高补贴政策效能的新形势,调整补贴标准,对经营土地面积50亩以上、200亩以下的,每亩补贴60元,每亩比去年提高20元;200亩及以上的,每户限额补贴1.2万元。11月底前,补贴资金将通过齐鲁惠民“一本通”发放到位。
政策链接:2015年山东种粮大户补贴使用方式等问题 2015年尝试将启动对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三项农业补贴政策的调整和完善工作,两部委将选择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等5个省份,由省里选择一部分县市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2015年国家将从中拨出不少于214.2亿元用于补贴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三农补贴政策调整主要优先补贴种粮大户。
补贴资金使用方式
(一)贴息。各类金融机构给予种粮大户的粮食生产贷款,均可纳入贴息范围。财政部门根据农业等部门审核后的贷款本金、利息金额等给予贴息。
(二)以奖代补。按照“先干后补、不干不补”原则,各市农业、财政部门根据种粮大户提报的相关资料和凭证,严格审核投资额,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不得超过投资总额。
补贴资金申报和审批
种粮大户凭投资建设改造农田水利、晾晒、仓储设施,购置农业机械设备、农业生产资料等贷款协议、合同、发票,报乡(镇)经管部门初审;乡(镇)经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县农业、财政部门核实,并确定奖补方式及金额。一是坚持以正式发票为补贴凭证。种粮大户按有关规定,凭相关材料到农资企业、地税部门等索取发票。二是委托工程咨询机构出具投资报告,并与发票金额相互印证。三是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加大现场检查力度,确保项目建设和投资额真实。
补贴资金发放
采用以奖代补方式的,县级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种粮大户所在乡镇,由乡镇发放到户;采用贴息方式的,县级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拨付金融机构或种粮大户。收到补贴资金后,县级财政部门要在1个月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来源:凤凰山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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