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中国首部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专门法律。土壤污染如何以预防为主?怎么防控土壤污染“传染”?怎么整治已经“生病”的土壤?首部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开出三大药方。 预防为主:从源头上减少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不均匀性和长期存在性等特点,污染物在土壤中的迁移、扩散和稀释的速度极慢,土壤一旦污染,将是‘天长地久’。”环保部副部长赵英民的这段话包含一个道理:对土壤污染,最急迫的任务就是预防和控制新的污染产生。 大面积的土壤修复治理是个世界性难题,其复杂性和投入远大于空气和水。土壤污染防治要在保护土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土地,其中最紧要的工作之一,就是对于现在尚未被污染的“好土”,国家将实行优先保护,使这些未受污染的土壤能够保持良好状况。 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单设“预防和保护”一章,对重点监管类的企业、矿产资源开发、生活垃圾和固废处置、农业面源污染等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做出了相应规定。 如在跟我们最为密切的农田土壤污染方面,草案提出禁止在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清淤底泥、尾矿(渣)等;禁止在农用地施用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等。 风险管控:阻断土壤污染影响我们的生活 “土壤污染以后,真正去治理修复是非常难的,投入的成本巨大。从国际经验来看,如果污染预防要花一块钱,风险管控可能要花十块钱,在末端去治理的时候要花一百块钱。”环保部土壤环境管理司司长邱启文说,坚持预防为主,最重要的就是实行风险管控。 风险管控正是此次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坚持的一条原则,这也是“土十条”的要求之一。土壤污染防治的核心是管控风险,要关注怎么切断暴露途径。切断暴露途径的道理和大家涂抹防晒霜防止紫外线损害是一样的,即一旦阻断隔绝暴露途径,人接触不到污染土壤,风险也就防控住了。 污染担责:谁污染,谁治理 “土十条”提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在土壤污染整治方面,并不主张盲目地“大治理、大修复”,而是重点针对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有序开展治理和修复。这个思路汲取了国外几十年土壤治理修复的经验和教训。 在这一原则下,草案提出,不论是农用地还是建设用地,确实需要修复的,要由土壤污染责任人负责修复。农用地的土壤修复,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承担修复责任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代为修复,但由此产生的费用,是有权向土壤污染责任人进行追偿的。 (高敬王立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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