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价格[2014]23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5年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比较效益、国际市场价格和粮食产业发展等各方面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8元,保持2014年水平不变。小麦即将开始大面积播种,各地要认真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农民合理种植,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国 家 粮 食 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4年10月16日
来源:农业部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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