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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个家庭农场管理标准出台
时间:2013-05-23 10:10:17      阅读数:

   59日,济南市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新闻通气会召开。自20131号文件首提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后,全国各地积极制定政策鼓励土地规模化经营。截至目前,我市工商部门已注册登记家庭农场144户,总注册资金为1.38亿元,从业人员880人。由市农业局牵头,联合市财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全省首个《关于积极发展家庭农场增强现代农业发展活力的意见》提出,“三星”以上家庭农场将受鼓励。《意见》指出,家庭农场是指家庭成员为主要投资经营者,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经工商注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发展家庭农场300家,其中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100家,逐步形成产业特色明显、运作管理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大、社会影响力强的家庭农场群体。

  家庭农场的登记与管理是分离的。登记只要符合家庭农场的概念即可按照“申请自愿、依法登记”的原则申请家庭经营类型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由所在地的工商所办理注册登记,无明确的土地规模限制。但在管理上,我市按照“分级管理、综合考核”的原则,将对家庭农场实行星级管理,以政策引导规模化经营。三星级以上的家庭农场为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该级别以上家庭农场按照经营主体化、土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生态安全化的“五化”标准打造。市农业局副局长刘连儒表示,经过农业专家论证,在经营土地面积在100亩以上时,土地利用率将提高10%以上,因此我市将优先鼓励发展三星级以上的家庭农场。

  下一步农业部门将加强土地流转服务,创新土地流转方式,鼓励土地使用权向家庭农场流转。加强人才培养服务,将家庭农场人才培养放在新型农民培训重中之重位置,通过定期培训,提高家庭农场人员素质,增强生产经营能力,着力培育一批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场主。在政策扶持上,财政支持家庭农场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除上级明确要求外,在实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优先安排家庭农场,同时享受国家省市一系列农业惠农补贴政策。提供设施用地支持,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落实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政策,保障家庭农场生产设施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此外,相关部门还将协调各类银行和涉农保险公司,对家庭农场提供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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