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北京律师董伟正向环保部提起信息公开申请被拒绝,理由是“土壤污染调查数据属于国家秘密,不能公开”,在网络上引发轩然大波。 昨日,事件有了进展——董伟正于微博上传了环保部发出的一份编号为“环法[2013]34号”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书表示,由于仍处数据核定阶段,土壤污染调查结果暂时按国家秘密管理是有法可依的;但在核定后,环保部“应当向社会公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信息。 环保部 “国家秘密”之说有法可依 记者在这份复议决定书中看到,环保部对“为什么土壤污染数据要按照国家秘密进行管理”进行了较详细的解释。 复议决定书称:“相对水体和大气污染而言,土壤具有不均匀性的特点。受客观条件限制,环保部正在对调查的部分问题进行核定,在问题尚未核实清楚前,对有关数据信息依相关规定暂时按国家秘密进行管理。” 复议还表示,自2011年4月开始,环保部根据《保密法》,原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保密局联合制定的《环境保护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环发[2004]187号)、《关于规范涉密文件资料定密解密工作的通知》(环办[2006]137号)有关规定,对“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按照国家秘密进行管理。 因此,环保部认为,之前对律师信息公开申请的回复即《23号告知书》中第二项称土壤污染信息属国家秘密,是合法的。 但在决定书末尾,环保部不再强调国家秘密,称“关于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信息,环境保护部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该部表示,目前正在对全国污染状况调查的部分问题进行核定,对重点区域,特别是耕地还需组织开展进一步详查,在核定后,将“实事求是”地向社会公布土壤污染的情况。 律师 将向国务院提起最终裁决 相比2月份第一次答复,本次复议决定书纠正了此前“全国土壤污染调查数据信息属于国家秘密不予公开”的答复,确认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董伟正认为,这是一个进步。但是,他仍对“暂时按国家秘密管理”的说法提出了质疑。 董伟正认为,《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并没有“暂时按国家秘密管理”的级别,而复议书中所提到的两个相关规定,他也没有在环保部网站上找到。“按照规定,相关法规如果没有向社会公开,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土壤污染问题究竟应该属于“应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是“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环保部的相关规定又是否有效?董伟正计划就这些问题向国务院提起最终裁决。 2006年7月起,环保部联合国土部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亦是中国首次开展的土壤污染普查,目的是摸清全国土壤污染家底,以便展开防治、立法等诸多工作。 据公开资料,该调查已于2010年前全部完成。《2010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截至2010年底,已“组织完成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报告和专题报告”。此后虽经媒体和公众几番追问,调查结果一直没有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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