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了2016年农用化肥产品省级监督抽查结果。抽查发现有6家企业的6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本次共抽查了12个市(州)(嘉峪关市、甘南州未予抽样)的67家生产(经销)企业的77批次农用化肥产品,61家生产(经销)企业的71批次产品质量合格,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率为92.2%,其中:生产领域抽查了32家生产企业的35批次产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率为91.4%;流通领域抽查了35家经销企业的42批次产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率为92.2%,产品质量状况基本稳定。
本次抽查的产品主要包括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磷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过磷酸钙等。检验依据为GB 18382-200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GB 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 18877-2009《有机-无机复混肥料》、NY 525-2012《有机肥料》、GB20413-2006《过磷酸钙》以及《2016年甘肃省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等。抽查发现有6家企业的6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这6批次产品主要不合格项目包括包装标识、氯离子的质量分数、总氮的质量分数、总养分和总钾的质量分数等。总养分(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和氧化钾含量之和)是复混肥料产品中的养分指标,这些指标对农作物的生长起到了直接的作用。总氮、氧化钾、总养分的质量分数低于标明值,降低了肥效,影响农作物的生长。氯离子含量偏高不适宜用于忌氯作物生长,如果一些忌氯的农作物(烟草、马铃薯 、葡萄等)使用了含氯的肥料,将会严重影响农作物生长,导致欠收甚至绝收。肥料包装标识是吸引农民注意力、决定购买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农民实现科学施肥的重要依据,GB 18382-200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及相应肥料产品标准中都对肥料的包装标识做出了规定。标识不规范,不仅会误导农民对肥料的选择,施肥不当还会伤害农作物生长,造成农作物的减产、绝收等情况,严重的损害农民的利益。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将对本次监督抽查中出现的不合格生产企业依法采取责令整改、整改复查、问题约谈、生产许可证后监管、行政处罚等措施开展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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